憲章修憲諮詢

諮詢期為30日,即本日至11月12日。修憲範圍為第十八條。

由於需要配合沙田循道衛理中學校董會的憲章,本會憲章亦需更新,主要是修改憲章第十八條有關校友會代表出任校董條文,內容如下︰
更改(甲)校友會每年需委任一名代表出任校董,主席為必然代表。
刪除(乙)校友代表出任校董不得連任超過兩年。若校友會主席連任超過兩年時,幹事會需投票選出一名代表出任校董,以暫代校友會主席之職。

檢視原本的憲章 [pdf]
檢視新憲章 [pdf]
會員亦可隨時在「校友會簡介」單元中找到最新的憲章

各會員若反對此次修憲事宜,請先登入本站,再在「校友留言」中表明。或致電沙田循道衛理中學 溫廣志老師表明意見。

Comments

comments